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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等四个园区 “一园一策”中有关耕地占补工作的补充通知

信息来源:琼府〔2020〕26号

录入时间:2020-09-29

责任编辑:开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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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等四个园区 “一园一策”中有关耕地占补工作的补充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
先行区等四个园区 “一园一策”中
有关耕地占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政策规定,更好地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口江东新区和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等四个园区范围内的“五网”基础设施、总部经济项目以及经省招商工作联席会议认定具有重大产业带动作用的项目中涉及耕地占补的,按《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实施补充耕地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0〕206号)执行,停止实施《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博鳌乐城国际旅游先行区发展的措施(试行)〉等四个“一园一策”的通知》(琼府〔2019〕37号)中有关耕地占补承诺制的规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2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