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隶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意见精神以及海关总署和海南省政府相关部署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海南省外贸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提升我省经济整体发展水平,结合关区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扶持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思想认识,积极研究推动小微型企业外贸增长的实际措施。各部门单位应根据辖区内现有小微型企业类型及发展特点,深入调研了解企业需求,针对性提出海关服务的切入点,强化一线关员对扶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二、认真落实国家已经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型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关税。同时,主动跟进形势需要与监管实际,不断研究继续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或有关工作建议意见,切实落实国务院和海南省政府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
三、积极推动落实小微型企业融资担保政策,引导政府支持的专业担保机构发展对小微型企业的担保业务。大力推进经总署批准的专业担保机构参与海关税款担保业务试点工作,切实降低企业通关成本,促进小微型企业稳定发展。
四、充分发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优势,积极为小微型企业诚信经营创造有利条件。严格按照《海关企业认证标准》引导小微型企业规范管理,快捷办理小微型企业信用等级认定登记,通过企业认证渠道确保小微型企业能够充分享受通关便利和相关优惠措施。
五、运用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手段有效维护企业产权利益,鼓励自主创新。实地调研我省小微型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等申请及使用情况,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有效维护其发展竞争能力。
针对小微型企业自身产权维权能力相对薄弱、侵权行为对企业信誉打击较大等情况,积极引导企业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提高企业防范侵权能力,帮助企业有效行使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权利。
六、积极引导小微型企业分享“通关无纸化”、“关检合作‘三个一’”等通关改革红利,推动小微型企业外贸增长。通过“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简化作业流程、节省企业成本、提高通关时效,为小微型企业打造更便捷的通关渠道。
七、继续推进关区简政放权工作,精简事务性核批手续,提供高效服务。为首次开展外贸业务的小微型企业尽可能提供周全细致的政策咨询及通关便利服务。
八、各部门单位积极开展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宣讲及业务咨询服务。借助12360服务热线、门户网站、微信公众账号等海关宣传平台和互联网、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途径,在各自业务领域和管辖区域,广泛宣传海关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倡导互动式普法,举办关企座谈会、政策法规宣讲会,切实倾听小微型企业需求,帮助省内小微型企业准确了解与自身权益相关的外贸法规政策,用好用足各项外贸优惠措施,切实推动企业良性发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