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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 开展2019年海南省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 微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录入时间:2019-08-05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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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 开展2019年海南省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 微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洋浦经发局,各中小微企业:

为进一步鼓励我省中小微企业创新转型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之路,根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工信企业〔2018〕209号)要求,现就2019年海南省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培育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审核程序

(一)企业申报。“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由企业自愿申报,采取网上和纸质同时上报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海南省中小企业网网站(http://zjtx.i0898.org/login.jspx),通过“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申报系统”在线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同时填写《海南省“专精特新”培育中小企业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向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县初审和推荐。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方案》第二条培育条件,对申请企业进行初审和推荐,于8月9日前将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的《海南省“专精特新”培育中小企业申报表》、《海南省“专精特新”培育中小企业汇总表》及一份企业申报资料报送我厅,并将表格电子版发至邮箱hnzxqyj@126.com。 

(三)我厅根据企业申请和市县初审意见,组织有关专家对“专精特新”培育重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列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重点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海南省“专精特新” 培育中小企业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

(三)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文字材料和近两年报表(工商年报表中有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三项指标的附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上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上年度社保缴纳凭证;

(四)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证书和证明复印件。如权威机构出具的细分领域排名证明、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的行业排名报道、发明专利证、软件著作权政、科技成果证明、质量体系认证、海南名牌产品、省级及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证明、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制定标准证明、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以上科技类荣誉称号或奖项证明等;

(五)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六)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三、工作要求

请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调研,严格把关,切实摸清摸透本辖区具有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指导符合培育条件的企业如实申报,择优推荐。

附件:1.海南省“专精特新”培育中小企业申报表和汇总表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师帅,电话:65306160)


附件:海南省“专精特新”培育中小企业申报表和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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