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
公布2022年度海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
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知
琼工信企业〔2022〕173号
各市、县、自治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海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琼工信企业〔2018〕80号)和《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琼工信企业〔2018〕82号)有关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海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经企业自愿申报、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并公示无异议,现认定7家示范基地和11家示范平台(名单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获得认定的示范基地要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环境,改善设施和条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和运营模式,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及时反映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及政策建议,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基地内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二、获得认定的示范平台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好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
三、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把示范基地和示范平台建设作为重要抓手,加强示范基地和示范平台培育,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动力和活力,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四、2022年度示范基地和示范平台有效期三年,有效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附件:1.2022年度海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
2. 2022年度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