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是如何规定的?
答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问
自2019年4月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退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
自2019年4月1日起,我国开始全面试行增值税期末留底退税制度。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明确对先进制造业进一步放宽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
(一)非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的方法
1.退税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可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2.退税额计算
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
3. 申请退税时间
纳税人满足退税条件后,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4.留抵退税和出口退税的衔接
对于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办理退税的顺序是,先办理出口业务的免抵退税,待免抵退税完成后,还有期末留抵税额且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可以再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如果是适用免退税办法的外贸企业,由于其进项税额要求内销和出口分别核算,出口退税退的是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因此,应将这类纳税人的出口和内销分开处理,其出口业务对应的所有进项税额均不得用于留抵退税;内销业务的留抵税额如果符合留抵退税条件,可就其内销业务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二)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的方法
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以下称四类货物)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1.退税条件
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条件由"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调整为"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可按月申请,不受"连续六个月"限制,其他条件与非先进制造业相同。
2.退税额计算
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3. 申请退税时间
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符合留抵退税条件,可按月申请,若没有及时申请留抵退税,之后月份也可以提出申请。
4.留抵退税和出口退税的衔接
退税流程与非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相同。
问
小型微利企业的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问
哪些小规模纳税人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
自2016年8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先后将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纳入了试点范围。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三个行业纳入试点范围。所以,到目前为止,上述8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
2019年之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答
一般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等政策规定必须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