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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

来源:中小企业大数据中小及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0-04-19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意见》提出五个方面政策措施。

一、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取消限制复工复产的不合理审批。

加大减负稳岗力度,加快实施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提高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

提升投资和产业带动就业能力,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的产业。

优化自主创业环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覆盖范围,对创业投资企业予以政策支持。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

二、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扩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应征入伍等招聘招募和硕士研究生、专升本招生规模。

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对见习期未满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出台改革措施,允许部分专业毕业生免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三、完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

3月底前开放线上失业登记,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供给,优化用工指导服务,依法规范裁员行为。

持续开展线上招聘服务,低风险地区可有序开展小型专项供需对接。

四、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转移就业

强化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农民工“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推广健康信息互认机制。

对组织集中返岗涉及的交通运输、卫生防疫等给予支持。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在县城和中心镇建设一批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大的,各地可通过专项扶贫资金给予奖励。

五、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4月底前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

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动态调整认定标准,及时将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开发一批临时性公益岗位。

加大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就业支持,对湖北高校及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湖北省各级事业单位可开展专项招聘,基层服务项目向湖北倾斜。